当下诗坛最惨不忍睹的是,不是口语化,而是“口水化”与“变相口水化”。
有人将之归咎于胡适的“我手写我口”,或误认为口水化等同于“我手写我口”。
其实,“我手写我口”是晚清黄遵宪首先提出来的。黄遵宪被誉为“诗界革命”之魁杰,其《人境庐诗草》被誉为“史诗”。《黄遵宪诗选》开篇第一首诗是《杂感》:“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即今流俗语,我若登简编;五千年后人,惊为古斓斑。”胡适也信奉“我手写我口”,“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此全盘否定旧体诗,胡适太讲实用性了,其手写其口,优者为新诗,劣者为白话。中国新诗起步时,大多是胡适体的口语诗,或者说诗多口语化,如后来的闻一多,徐志摩,戴望舒等诗人的诗,都是用的蕴含深邃诗意的口语。
“我手写我口”没有错。错在人们没有细究其中深意。手分妙手与拙手,口亦分秀口与秽口。不是所有的手都能够写;也不是所有的口都值得写。
“我手写我口”,即追求真性,而反对虚伪;追求自然,而反对矫作;追求晓畅,而反对晦涩;追求清新,而反对恶俗;追求充实,而反对苍白。这与南北朝梁时沈约的“三易”(易见事、易识字、易诵读)是一样的意思,是想给诗立法,立规矩,让诗更好地发挥“兴”的作用。
口语诗与口水诗,一字之差,不可以道里计。我以为口语诗,当具备四个元素:健康、单纯、透明、隽永。前三个还比较容易做到的,“隽永”最难做到。什么是隽永呢?这是诗的魂,是诗所以为诗的本质内涵,就是讲文学性,讲诗意,讲美感,讲感发意志的“兴”。
可以非常肯定地说:“我手写我口”是一种策略。随便什么“化”,也随便怎么“化”,前提应该是诗。口语化的诗,是极其难做的。口语与诗,就一步之遥,一纸之隔,做好了的是新诗,做不好的是口语,甚至是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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