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云南永仁县一在职检察官

作者: 2016年07月05日23:14 浏览:307 收藏 觉得不错,我要 赞赏
题记:
批着诗人的外衣,行“鸡鸣狗盗”之事,徒是附庸风雅之辈耳。 云南一在职检察官——王洪仁剽窃他人文章(浊作已被窃取),肆意发表,可谓知法犯法,不得原谅!其网名“方山青松”,诸君请认准!莫让小人再有可趁之机。
色盲焉可辨黑白,曾许云南三大才。

今日曝诗《扬美报》,无非朝我一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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