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便入港学堂,自费曾经留过洋。
日报当初无两份,律师起始第一强。
民国建后任高官,清帝亡前授侍郎。
多用所长涉外事,孙文撰写奠文章。
伍廷芳简介
伍廷芳(1842年——1922年)本名叙,才,改廷芳,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出生新加坡。
伍廷芳三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接受六年西式教育。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
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并考取大律师资格。1882年正式进入李鸿章幕府。1896年清廷任其
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大使。1899年奉命同墨西哥签订《中墨通商条约》1902年回国,授四品后补
京堂衔。历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等职。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
律,拟定了民刑律草案,提出删除酷刑,禁止刑讯,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改良狱政等主张,影响深远。
1907年再任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公使。两年后回国。辛亥革命后,伍廷芳赞成共和。旋任南方民军
全权代表与北方代表举行议和谈判,达成袁世凯迫清廷退位。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任司法总长。反对袁称帝
和张勋复辟。1916年任段内阁外交总长。1917年任护法军外交总长。1921年任广州军政府外长兼财长。
1922年任广东省长。同年病逝。伍廷芳是国人办中文报纸第一人。是国人获法学博士第一人,是中国籍任
香港议员第一人。著有《伍廷芳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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