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天中走向刑场

作者: 2018年02月05日21:48 浏览:197 收藏 觉得不错,我要 赞赏
题记:
李华明:原南京市江宁县汤山白水泥厂厂长,一九八二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枪决。

那一年春天,
必须枪毙李华明。
因为他为了情人杀死了妻子。
这个可怜的女人,
为他生了两个儿子,
大的十一岁,
小的七岁。
这个可怜的女人平时像牛马一样苦干,
又像牛马一样被鞭笞。
从无怨言,
任劳任怨。
就是这么一个善良的女人,
临死时拚命地呼唤:华明,救我!
她深深地爱着自己的丈夫,
信任他比信任自己还多。
尽管如此,
她的蒙面、沉默的丈夫并没有放慢作恶的脚步。
依然在拤她,
要尽快地拤死她。

那一年春天,
在刑场上准备对李华明执行枪决。
受刑前,
他说:今天的阳光多么美好,
可叹的是我以后再也照耀不到了。
我自作自受,
这就是我辜负深爱我的亲人们的回报。
若有来生,
我愿意在阳光下赎罪,
哪怕变成牛马也心甘情愿。

那一年春天,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阳光与空气、水一样,
是自己理所当然该拥有该享受的东西,
不必祈求,
也不必奢望,
可对于像李华明这样即将结束生命的人来说,
它是转瞬即逝、弥足珍贵的东西。

听说一个死刑犯临刑时有此感触,
从此我总是在春天里
格外关注从碧空中倾泻下来的阳光。

我的感受是:
有阳光照耀真好,
可以消除一切烦恼。
它是一种福报,
是对一颗善良而诚实的心的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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