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古 ——“于欢案”初判有怀

作者: 2018年03月08日16:53 浏览:77 收藏 觉得不错,我要 赞赏
题记:
于欢杀贼,卫护人伦。竟判重刑,天理何在?
于欢不是青面兽,
  偏遇牛二辱亲母。
  手持小刀非祖传,
  冲冠变作劈山斧。
  纲常根基在人伦,
  王法人情岂外乎?
  可叹遭遇葫芦僧,
  山东没有开封府。
  窦娥复生不喊怨,
  拍案惊奇冠今古。
  呜呼,
  春风浩荡天湛清,
  东海莫再冤孝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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