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少情感体验是针对多情感体验的。少情感体验不是说,你不想说的话也要说的意思。事物感动了你,你想说,你的情感体验蕴含在感到你的事物之中。
诗歌可以荒诞,可以麻木,如果诗人的心灵需要的话,这一切取决于人的心灵的需要。我们要诗,我们不一定要写出好的诗,好的诗,不同的人不同的阶级有不同标准,乃至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认识。
本来题目要写成,关于自由诗——反对“去散文化,多情感体验”的观点。
自由诗为自由命名,不能提出文体上区别。比如前不久有人提出要自由诗去散文化。在小说里面还有汪曾祺的散文化小说呢。也不能提出要“情感体验”的概念。这是和所谓“去散文化”同一篇同一题目在标题里并列而出,在前几天,我在首先在中国作家网看到该标题,并大致看了文章内容,里面全是一些作者自认为的一些名家的诗词作为正面例子予以支持充实材料,壮大篇幅。
文学是为了让人在艰难的现实面前,更好更方便更快乐的说话,当然美学的性质是文学的主要特征之一,我不否认。
针对“去散文化”“多情感体验”。我首先不赞成去散文化,提出这个要求,自由诗就不成为自由诗了。这方面我不暂时压住不多说。
说“多情感体验”,我是认为,情感体验可以不说,情感体验包含在叙事,包含在描写,包含在画面中,没有必要直接,大也可以大量,写出自己的心理感受,或者心理体验,心理活动。
文学是人的灵魂,灵魂需要灵动。诗歌最重要的特征是情感的灵动。灵动重在一个“灵”字。诗歌里大可说疯话,说幻想的话。
我同意“文学是宣泄”的观点,我认为文学主要是宣泄。好的作品应该提供最容易创写的范例。好的作品不是要讨论是非的问题。正如茅以升《桥的运动》一文中说的,世界上很多事物是分不清界限的,你说他是一类也行,是另一类也行。
鲁迅认为,小说也是诗。有教课书也说,对诗进行解释就产生了小说。至如,散文和诗歌的界限是什么?我认为就是长短。小说和诗歌的界限也是长短。散文是小说的界限是虚和实。中国古人的作古诗也认为,什么都可以入诗。我认为诗在文学发范畴内,就只是格式。与非文学的界限就不用说了,说明文和议论文就不是文学的范畴。也就是说,只要不写纯粹的说明文和议论文,那就是诗,对于诗来说。
诗的好坏,在于思想。是是否能给人美感,给人鼓动,给人激情,感动人,引起共同的认同,引起共鸣。像岳飞的《满江红》激励人的爱国思想,让人热血沸腾。非常能抒发情感,宣泄感情,“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多么激发斗志,多么有战斗的鼓舞功能。节奏是诗的裁制,就古诗而言即格律,确定的,由点短,分行,拖长等等造成的。这不是主要的,主要是思想,主要是思想的内容。
叙事和情感体验不是区分诗与非诗的界限。情感打动人,是打动别人。情感体验可以是自己体验感受,也可以说别人的。
只要画面打动人,只要思想打动人,只要情感打动人,或者前面的三项来说,打动更多的人,那就是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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