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之歌(七):举证“指导”

作者: 2020年12月06日20:48 浏览:118 收藏 觉得不错,我要 赞赏
题记:
借调《十年》
如果继承公证当事人们,
开的证明都符合规定,
就没有必要,    
让他们补材料。
如果当事人补充的材料,
达到确凿和充足,
公证员没有必要,
就这一问题作“指导”。

证据既然常难达标,
何不在焦躁的时候,
一边办证,一边“指导”。
十年之前,
我“指导”过你,你被我“指导”,
我们都是一样,
为证据补充焦急烦恼,
这问题却又回避不了。
十年之后,
情况有变化,新颜代旧貌,
房产继承公证,
并非像当年绝对不可少,
过户时公证书可以不要。

房产继承公证减少,
不意味继承画句号。
提公积金、存款、股票,
这些money,
若父母故亡,继承仍需要。
《死亡证明》提供,
和办房产时一模一样,
经常呈现开不出现象。
此时此刻,
举证的“指导”,仍不可缺少。
为此公证员们,
出谋划策且要耐心开导,
缓解当事人的头痛烦躁。

直到做过多次举证“指导”,
才明白继承一毛,
所需证明材料,
不比五百万少。
注释:
这首诗内容取材于拙著《公证证明标准与责任》第241页中间偏上部分和第234页上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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