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冒名顶替”犯罪等。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平庸挑战不可能,
竟敢杏坛辱师名。
顶替一回毁两个,
操弄前程误一生。
秀外陈诉苦冠县,
晶透苟语损任城。
数理无穷难求证,
元素周期表立明。
竟敢杏坛辱师名。
顶替一回毁两个,
操弄前程误一生。
秀外陈诉苦冠县,
晶透苟语损任城。
数理无穷难求证,
元素周期表立明。
注释: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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