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
谢老为民立法。
公正合理合情,
实事求是办公。
公办,公办,
依法治国示范。
谢老为民立法。
公正合理合情,
实事求是办公。
公办,公办,
依法治国示范。
注释:
谢姓主要有两个来源:任姓和姜姓。
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他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他认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1959年3月,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到任后,首先提出切实改变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他强调要恢复法院的正常审判制度,把案子办得更准确、更细致、更踏实,做到不纵、不宽、不漏、不错。谢觉哉为了实现这些要求,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亲自查看案卷,从而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使法院这一专政工具,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也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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