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为“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有《大复集》。何景明与当时的李梦阳、康海、王九思、边贡、徐祯卿、王廷相等,倡导文学复古。当时合称"明代前七子"。其主要主张是"文必秦汉,诗必盛唐。"文章以适用为主,诗歌以反映现实、有韵味为好。
看淡名和利,
推行复古文。
继承还探索,
花艳吐芳馨。
推行复古文。
继承还探索,
花艳吐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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