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
一
秦代福
三平三仄语常见,
首尾各存皆自然。
两仄夹平也如此,
一句平仄亦一般。
语言现象岂能改,
书面口头常用全。
唯进诗言因格律,
常给弄韵添麻烦。
二
语言形式客观在,
谁可主观改客观?
格律诗言平仄讲,
矛盾铿锵拗救全。
首尾仄平三可救,
一平双仄一消完。
仄平相反拗相救,
诗语铿锵便过关。
一句平仄亦一般
注:此句指除韵脚外,诗句中只一平或仄,此类诗句,应根据平或仄字所处语言位置,来进行拗救。
说明:
首尾三平仄,两仄夹一平,诗句中只一平或一仄等,这些语言形式,既然客观在,诗句中根据表达需要,不可能排除在格律之外,而且成为必然时,唯用此句式表达己意,别无选择,只能用之,化解它们与格律的矛盾,前人音韵学家,苦心研究出办法一一拗救,使表意更加准确,灵活,若必须用,免得弯弯绕。
记住:
七言律诗:一拗三救,三拗五救。五拗六救。此叫句内救(出句救)。若句内救不了,便对句救,方法同样。救的目的,是使诗句保持平平仄仄的基本格律。平仄相反为救。以此类推五言律诗,绝句(含七绝)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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