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此诗写于鹏城,共和国七十六年三月廿九,用于纪念吾为律学生!”
习律者
“此诗写于鹏城,共和国七十六年三月廿九,用于纪念吾为律学生!”
吾生于共和国五十七年
于共和国七十六年定为国家任务生
吾为文法学院之律学生
吾从小有梦为律学而献身
同《韩非子·有度》所说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吾为将共和国法律之事业而献身
吾将秉持公平与正义
吾为成律学生而自豪
“此诗写于鹏城,共和国七十六年三月廿九,用于纪念吾为律学生!”
吾生于共和国五十七年
于共和国七十六年定为国家任务生
吾为文法学院之律学生
吾从小有梦为律学而献身
同《韩非子·有度》所说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吾为将共和国法律之事业而献身
吾将秉持公平与正义
吾为成律学生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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