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此诗是同构三诗中的第二首,可被简称为“到场”诗。另两首是“问答”诗、“名实”诗。
此诗原本是我的另一诗《回答与回答正当性》的隐文本。两首诗的写成,标志着对一个可复用的结构或“结构类词牌”的发现。两首诗同构,都是对“被直接赋予的行为正当性,自足的行为正当性,错位”的书写。一个与“邀请与到场结构”相关,一个与“问答结构”相关。不过,到场与回答,在“尝试着做后,是否容易被拦截”上存在差别。
如果“在因同构而认为《到场与到场正当性》是已完成的作品《回答与回答正当性》的隐文本后,因是隐文本而认为不必尝试着把它写出”,就不仅犯了“想当然,误认为简单,误认为没必要”的错误,还会失去加深对“回答”这一行为与《回答与回答正当性》这一作品的理解的机会。
《回答与回答正当性》,被《到场与到场正当性》照亮了。
被邀请的人没有到场
没有被邀请的人反而到场了
是只有被邀请的人
才有足够的到场正当性
还是只要有足够的到场正当性
就可以尝试着到场
曾替
到不了场的同伴
或不怎么愿意到场的同伴
到场的人
显然赞同后者
曾因有到场的理由而尝试过到场的
到场了的没有被邀请的人
显然也赞同后者
没有被邀请的人反而到场了
是只有被邀请的人
才有足够的到场正当性
还是只要有足够的到场正当性
就可以尝试着到场
曾替
到不了场的同伴
或不怎么愿意到场的同伴
到场的人
显然赞同后者
曾因有到场的理由而尝试过到场的
到场了的没有被邀请的人
显然也赞同后者
注释:
这首诗被明确写出是必要的。因不写出,就容易将《回答与回答正当性》的隐文本的首段当成“该来的人没有来 不该来的人反而来了”。
然而,“该”,并不直接赋予回答或到场或……的正当性。
从而,被邀请,与“被希望来”、“该来”,是不一样的。
与”直接赋予了回答正当性”的“被问”对应的,是“直接赋予了到场正当性”的“被邀请”。
“该来的人没有来 不该来的人反而来了”严格对应的是“该回答的没有回答 不该回答的反而回答了”。后者与“被问的人沉默了 没有被问的人反而回答了”,是存在差别的。
到场与回答存在这样的区别——没有被邀请的话情况下尝试着到场,有可能被阻拦,从而无法到场。从而,在此诗中需要用“就可以尝试着到场”,而非“就可以到场”。
【曾因有到场的理由而到场的
没有被邀请的人】蕴含着“不仅尝试着到场,还成功到场了”。
上述事实,只有在尝试着写出此诗的过程中才最容易明晰。我是在尝试着写出此诗的过程中才意识到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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